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

原刊明報,題為倫敦南岸的好客之道)
http://loong5.wordpress.com/2008/03/10/%E6%89%B9%E8%A9%95%EF%BC%8C%E9%82%84%E6%98%AF%E8%A1%8C%E5%8B%95%EF%BC%9F/
從未「公共」的時代廣場

去年接二連三有關城市規劃和空間的爭端過後,不幸在主流媒體和市民間留下來的關鍵詞只剩下「保育」和「集體回憶」等空泛概念,本土行動和一眾關心城市去向的市民拼命想擠進議程中的「公共空間」卻依然處於相對邊緣的位置。日前時代廣場被揭發將地下原本屬公眾地方的露天空間「據為己有」,一時間竟神差鬼使般將公共空間這概念重新「活化」。若如梁啟智數週前在明報撰文所言,社會科學的視野在香港城市發展中嚴重缺席,時代廣場事件造就的機會就必須被好好把握。就讓我們從地理學的角度去介入,檢視建制的回應是如何不足。

風險與好客

英美地理學與都市研究近年其中一個炙手可熱的課題,就是全球公共空間如何逐漸失去它們的「公共性」。從80年代起這個議題在學術界,可說已經歷了由新興到老掉牙再到新潮的循環。有趣的是,由此至終這裡指涉的公共性,都與地契上所寫的公私用途和地方的業權所有全無關連。即使一些地方可供任何人自由地來回出入,也不代表它有著公共空間應有的特質;反之,一些屬私人業權甚至有牟利性質的地方附合某些條件的話,它們也可以是「公共」的。一言以蔽之,公共性是要去規劃和營造的特質,僅僅追溯一處地方的地契規定用途是公眾與否,意義不大。那麼,在地理學和都市研究學者眼中,公共性的核心價值何在呢?以下是簡要的兩項。

學界第一項共識,是公共空間對不確定性和風險(risk)的追求和接納,這對香港政府和地產商來說,顯然是匪夷所思的。世界各地公共空間的消失,就緣於空間擁有者對安全的過份迷戀,他們渴望可完全預知在空間之中,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情。在這樣的空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驚喜,人也會習慣被動地接受安排好的規律。也許你會立刻問:「唔想咁樣,可以點樣」?

其實只要每個空間使用者都主動一點,透過自己喜歡的行動,共同塑造自己的地方,公共空間自然會充滿驚喜。更直接來說,就是我們應該重新肯定,玩耍不獨是小孩的專利。幾年前出現的快閃黨,就是在空間中玩耍的好例子。但試問香港又有多少地方會充滿人流,而又容許這些帶來「驚喜」的活動進行?真正的公共空間,就是當你有任何好玩的念頭,不需要向任何部門填表,可以逕往表達創意的地方。管理這些公共空間的人,自然不可以太執著於排除風險,在公共空間的討論中,風險與創意是同義詞。當大眾都願意在一處發揮創意,包容突如其來的驚喜,這個地方就是他們共同主動創造的,公共性由此而來。

這 樣的公共空間在歐洲比比皆是,倫敦市中心泰晤士河旁的南岸中心(Southbank Centre) 就是個理想例子。它原本只是個畫廊、劇場和餐廳擠在一起的建築群,但在這個建築群的地面卻有個與眾不同的廣場,每天都有大班年青人在玩滑板和花式單車。可別以為這處成為了他們的小圈子地方,所有經過的市民和遊客都以不同形式投入他們共同塑造出來的地方。筆者就親身見過,滑板在廣場橫衝直撞的一刻,這邊廂有遊客拿著咖啡在廣場中心坐下來聊天和欣賞,那邊廂又有人在廣場則的牆上繪畫,同時有人在拍電影、跟玩滑板的人聊天等。這種情景所包含的公共性,就體現在擁有這處地方的管理者,把各式各樣活動的風險擱在一旁,鼓勵多元的驚喜出現。

在這樣的熱鬧和充滿生氣的氣氛下,置身當中的人可以把對陌生人的戒心放下,這就形成了一種歡愉友善的氣氛。學術界對都市公共性的另一新興見解,就是認為這種友善的「好客」(Hospitable) 環境對公共空間是重要的。這種友善和容忍,在於要接納都市中多種多樣、不同階層的人。消費的地方會用警衛驅逐被認為會「帶來麻煩」的人,這種「唔好阻住做生意」的管控心理,是公共空間與公共性的最大敵人。真正的公共空間,不僅要容得下快閃黨和滑板族,還要容得下無家者和街頭表演者。「容得下」不獨代表這些無法走進商場的人可以站在公共空間中不被驅逐。公共性的理想,更要求營造一種環境,在當中人們願意互相接近和交流,就如在南岸中心的廣場,路人會樂於與那些有機會撞傷他們的的滑板少年聊天。地理學熱門的說法,是在其他地方被排斥的公民,在公共空間中都有接近城市的權利(The right to the city)。

活化古蹟之外,還要活化公共空間

用這些視角觀照時代廣場事件,可見各方回應雖然鮮有地快,卻都騷不著癢處,對長遠規劃公共空間益處不大。問題的核心不只在保安驅逐市民的活動與否,即使如時代廣場總經理所言,大家都可以在露天廣場上進行「靜態活動」,用上述的條件來判斷,時代廣場地面部份多年來都依然跟理想的公共空間相距甚遠。屋宇署、民主黨和大量市民都立時追溯土地契約訂明該地是否屬於公共地方、時代廣場有否違約需要賠償等,危險在於可能把問題縮小至法理和經濟層面,而忽略了公共空間本來牽涉更深遠的規劃視野與文化發展等問題。

上述兩個社會科學觀點的啟示是,真正的公共空間規劃,不能只著眼於業權和用途問題,地契上說明是公眾地方的,都不一定是讓人滿意的公共空間。私人擁有也不一定是魔鬼,若非公用地方的管理者願意投入資源,建設滿足上述公共性條件的空間,即使當中有牟利性質的服務存在,這個地方依然可以追求公共性的理想。若政府和地政總署真打算借這次事件,重新檢視香港現有的公共空間,就不能只停留在法理和經濟層面上檢討。政府急切需要的是,參照社會科學的觀點,賦與公共空間規劃長遠視野:開始從頭學起,如何在所謂活化古蹟文物之餘,活化香港的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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