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政府三個月後收回波鞋街土地重建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218/18/mrf6.html
(商台)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12:24
憲報今日公佈,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三個月後收回俗稱波鞋街的土地,範圍以洗衣街、奶路臣街和花園街為界,共收回一百零九個私人業權,進行旺角 洗衣街的市區重建 項目,改善區內居民居住環境,項目會保留波鞋街的地區特色。 受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物業業主,除獲法定補償外,在適當情況下,亦會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恆地(12)收購大角咀舊樓受阻,小業主指出價偏低,擬聯合招標

http://hk.biz.yahoo.com/100527/239/3t10d.html
5月 27日 星期四 08:09 更新
恆地近月投入大量資金,在大角咀收購舊樓,角祥街2至16號海興大樓是其中一個重要項目,惟項目小業主不滿恆地方面收購價格偏低,正積極籌組聯合招標,令恆地統一業權大計受阻。


據了解,海興大樓逾百業主,於周二(25日)晚上在區內一家幼稚園內舉行業主大會,大部分業主不滿恆地出價(實用面積計呎價5000元)過低,故以自願參加形式,簽名贊成聯合招標。

有業主透露,前晚參加集會的業主逾百人。與會業主初步達成共識,每戶分攤數百元費用,聘用律師或測量師,以便聯絡其他出價更高的發展商。

他指出,雖然與會業主紛紛簽名支持聯合招標,但若恆地方面出價符合業主心水,業主可自由出售,當中沒有法律責任,只需出售單位後知會業主大聯盟便可。《香港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

市區重建樓換樓 業主倡毋須補價 發展局反對 指變相增賠償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5/4/i0vp.html
(明報)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市區重建 策略檢討》建議讓受重建影響的自住業主選擇「樓換樓」,但要補回新樓與「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的差價,重建聯區業主聯會認為,在毋須補價下換得相同面積的單位才是「真正的樓換樓」。但發展局及市建局 均稱,毋須補價換新樓等同變相向重建戶提供超出7年樓齡賠償,認為社會未有共識以公帑增加賠償額。

「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重建聯區業主聯會成員王一民批評,市建局過去向觀塘受影響業主提供的賠償,均不足以買得同區7年樓齡的居所,若日後選擇「樓換樓」的業主要補回新樓及「7年樓齡賠償」的差價,變相要小業主第二次被「7年樓齡」基準掠奪賠償額,「到時我們一定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要求大小坐向相同

聯會成員劉偉忠則稱,真正的樓換樓,是讓居民在毋須額外補價下,換得相同大小及坐向的單位,「我不和你計7年樓齡(賠償金額),我只要一幢建了7年的大廈,以我現在的實用面積換同等的實用面積(單位)……除非換來的單位大了,如我現在的單位400呎,日後若新建的單位是450呎,我願意補50呎的價錢」。

政府:樓換樓只是增選擇

但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受影響業主的現有單位屬舊樓,市場價值無法與新樓比較,不能在毋須補差額下對等交換,否則賠償金額會變相超出「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周達明強調,「樓換樓」是向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並非用來增加賠償。

市建局消息人士解釋,日後若落實「樓換樓」,受影響業主於接受收購的當天,收到同區7年樓齡津貼金額以及重建後的新樓呎價資料,「會列明兩者差價,業主可於如60天內決定是否樓換樓,若是就要補這差價,但若六七年後,該樓落成時的呎價較當天估算時上升,如由5000元增至1萬元,業主毋須加錢;相反若樓價跌了,業主亦不能拿回多付了的金額」。

至於應承樓換樓的業主需要先支付多少訂金、能否退訂、以及新單位能否轉讓等細節,消息人士指現時均未有定案,要再研究。

市區重建樓換樓 業主倡毋須補價 發展局反對 指變相增賠償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5/4/i0vp.html
(明報)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市區重建 策略檢討》建議讓受重建影響的自住業主選擇「樓換樓」,但要補回新樓與「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的差價,重建聯區業主聯會認為,在毋須補價下換得相同面積的單位才是「真正的樓換樓」。但發展局及市建局 均稱,毋須補價換新樓等同變相向重建戶提供超出7年樓齡賠償,認為社會未有共識以公帑增加賠償額。

「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重建聯區業主聯會成員王一民批評,市建局過去向觀塘受影響業主提供的賠償,均不足以買得同區7年樓齡的居所,若日後選擇「樓換樓」的業主要補回新樓及「7年樓齡賠償」的差價,變相要小業主第二次被「7年樓齡」基準掠奪賠償額,「到時我們一定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要求大小坐向相同

聯會成員劉偉忠則稱,真正的樓換樓,是讓居民在毋須額外補價下,換得相同大小及坐向的單位,「我不和你計7年樓齡(賠償金額),我只要一幢建了7年的大廈,以我現在的實用面積換同等的實用面積(單位)……除非換來的單位大了,如我現在的單位400呎,日後若新建的單位是450呎,我願意補50呎的價錢」。

政府:樓換樓只是增選擇

但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受影響業主的現有單位屬舊樓,市場價值無法與新樓比較,不能在毋須補差額下對等交換,否則賠償金額會變相超出「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周達明強調,「樓換樓」是向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並非用來增加賠償。

市建局消息人士解釋,日後若落實「樓換樓」,受影響業主於接受收購的當天,收到同區7年樓齡津貼金額以及重建後的新樓呎價資料,「會列明兩者差價,業主可於如60天內決定是否樓換樓,若是就要補這差價,但若六七年後,該樓落成時的呎價較當天估算時上升,如由5000元增至1萬元,業主毋須加錢;相反若樓價跌了,業主亦不能拿回多付了的金額」。

至於應承樓換樓的業主需要先支付多少訂金、能否退訂、以及新單位能否轉讓等細節,消息人士指現時均未有定案,要再研究。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受重建影響居民樓換樓政府指非增加賠償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5/18/i0je.html
(商台)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09:05
市建局 就市區重建 策略進行檢討。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說,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進入最後階段,訂出十個方向,包括向受重建影響的居民提供樓換樓的選擇,他強調並非增加賠償額;完成重建的單位,預留部份供受影響居民選擇,會劃一訂價,他們必須在重建期間,決定是否接受樓換樓,或者七年同區樓齡的現金賠償,以便市建局評估預留單位數目。

周達明又說,會要求參加樓換樓計劃的住戶,存放一筆錢在律師樓作為保證金,他們亦要承擔樓價下跌的風險,而在樓宇重建期間,居民要自行負責住屋需求,市建局不會用公帑提供補助。

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

市建局新角色 收費協調重建

http://www2.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1458171/1.html
2010-03-15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相關)強調,現時強拍條例對保障小業主已不遺餘力,大多數業主亦支持降低強拍門檻,若再拖延降門檻,便是議而不決。(尹錦恩攝)
業主自發模式 須自資賠償安置租客
【明報專訊】展開將近兩年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已踏入最後階段,發展局長林鄭月娥透露,正構思引入由業主自發的重建模式,市建局亦會增添「中介人」的角色協助統籌,但不會動用公帑及《收回土地條例》協助業主在重建中賺取回報,業主須透過強制拍賣統一業權,並自資賠償或安置租客;另外,她形容「樓換樓」會是市建局日後不能迴避的另類選擇,以回應自住業主留於當區生活的訴求。

林鄭月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公眾透過《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就由下而上、地區為本及「樓換樓」賠償達成共識,其中「由下而上」容許業主自發決定重建,並邀請市建局以「中介人」角色介入。

業主可攤分最大利潤
她認為業主自發重建模式的目標,不止於改善舊區環境, 可「透過這重建項目攤分最大利潤」,因此,在這模式下政府不會動用公帑及透過《收回土地條例》協助業主重建,業主須自行收集業權,再按將於本周三交立法會議決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申請強制拍賣,但市建局可透過收費協助業主集齊業權、申請強拍、邀請發展商參加拍賣等,但不會出資重建。

市建局董事憂租戶受壓迫
賠償業主或安置租戶則由業主負責,「我不會用納稅人的錢,幫他(業主)安置租客,他就拿走所有重建回報,這怎能說得通?」但不願透露姓名的市建局董事擔心,因早年政府修訂《業主與租戶(綜合)條例》,在業主自發模式下,業主可提早趕走租戶以推加收購價,「發展商無義務在重建時安置租戶,到時便要市建局介入幫手逼走租客」。 林鄭月娥表示,市建局日後介入「由下而上」的項目時,可先向業主提出條件,如要求業主保障租戶的權益。

另外,政府日後亦不能要求業主在自發重建項目中提供公共空間或社會福利設施,若業主很希望有社區設施,可透過「信託基金」方式與政府商討。

她指出,當局會就業主自發的重建模式設門檻,確保大多數業主同意才啟動項目,亦會設「撤退」機制,「若有關項目引起好大的社會爭議,社會聲音大得令項目不能落實,市建局要有『撤退』機制,令業主毋須面對這樣大的爭議」。

林鄭﹕樓換樓不能迴避
談到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林鄭月娥形容「樓換樓」是不能迴避的課題,政府和市建局正構思樓換樓的模式,向自住業主提供「另類選擇」,「若市建局參與重建,一定有社會使命,當中的社會性便包括他(業主)習慣了這裏生活環境,你要讓他有機會回來住」。但她指出,樓換樓帶來不少財政負擔,相信以土地補貼支援市建局較易說服政府內部部門,至於在重建地區內,劃地興建樓宇安置受影響的業主或租客,實施上則有困難。

至於「舖換舖」,林鄭月娥直言難以落實,「市建局一般不會賣斷舖位,因要繼續行駛責任,例如不能把公共空間管理權交由小業主攤分,所以要保留一定舖位業權,所以根本無舖可換」,她認為重建期間,已遷出的商舖已改變經營模式及顧客來源,未必願意數年後重回原舖。

明報記者 何嘉敏 周展鴻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市 建 局 擬 增 強 發 展 商 角 色

http://singtao.com.hk/yesterday/loc/0311ao01.html
張 震 遠 展 示 馬 頭 圍 重 建 項 目 的 構 思 草 圖 。
  (星島日報報道)過去一直夥拍發展商推動重建工作的市建局,與發展商關係可謂「千絲萬縷」。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表示,曾獲「高人」指點,市建局將來不排除擔當更多發展商角色,獨力推行重建,以減輕「官商勾結」的感覺。而且市建局獨力發展項目,一旦政府政策有所轉變,亦可更好配合,例如馬頭圍道重建項目,便提供更多供上車的中小型單位。

  早前市建局與新世界合作發展的豪宅名鑄,市建局與發展商就建議定價而引起爭議,名鑄更造出呎價一萬七千元的紀錄。對於局方被指有份帶動樓價上升,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推動市區重建工作總是永遠涉及利益分配的問題,並強調局方所推出單位數目少,沒有能力可以在市場「帶起」樓價



,即使調低出售單位的樓價,亦只會讓人轉售圖利,認為最有效解決樓價的方法是增加供應。

  他坦言,市建局使用公帑,須審慎運用,因此局方向合作的發展商往往開出較「辣」的條件,為減營運風險,發展商最希望市建局將項目「賣斷」,但此舉市建局卻難以確保公共空間、保育、環保等理念可以按計畫落實,因此過去必須與發展商合作。

  馬頭圍道塌樓意外後,市建局以「特事特辦」的方式自行擔起重建附近一帶樓宇的責任,與慣常夥拍發展商推行重建做法有異。張震遠透露,曾有「高人」指點,認為局方日後可以獨力推行更多重建項目,既減輕予人「官商勾結」的感覺,亦提升發展空間的靈活性,尤其當政府作出政策改動時,亦會較易作出相應配合,「項目『判』了出去,往往就很難改。」他說,視乎當局的政策,以及項目的實際需要,不排除日後會更多獨力推行重建。

  他表示,市建局成立的目標之一,是執行政府的政策,如果政府要求市建局興建資助房屋、限價單位,市建局亦會作出配合。由於局方所推行的項目並非「必賺」,相信不會予人「與民爭利」的感覺。

  張震遠指出,市建局內部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和所需資金,能自行擔起重建責任,唯一考慮是重建期長達六至八年,須面對利息成本開支增加的壓力。他認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所指,市建局過去一直予人地產公司的感覺,但強調重建「手法」有別,局方並非發展商或以利益掛帥的機構,「沒有發展商願意以同區七年樓齡作賠償條件,沒有發展商會以社會利益出發進行重建,也沒有發展商願意花數以十億元保育……」

  談到本港未來重建的策略,張震遠認為即使社會近年較為支持市區更新的理念,但重建工作依然不能忽視;市建局與政府正在進行全港歷來最深入的樓宇狀況普查,抽查其中三千幢舊樓進行石屎強度分析,初步調查發現,當中約有一千八百幢舊樓已明顯失修或情況參差,主要集中在深水區。

  他透露,由於市建局曾計畫推展的二百個項目,資料已可能在過去十年經歷很大變化,未來會再根據調查結果所搜集的數據,來釐定重建的先後次序;因應社會關注舊樓的「房」問題,調查時會盡量嘗試「入屋」,除了樓宇結構外,亦會將樓宇內居住環境的狀況列入重建的考慮因素,但為免引起居民的猜度,局方並不打算公開數據。

2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