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

市區重建樓換樓 業主倡毋須補價 發展局反對 指變相增賠償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5/4/i0vp.html
(明報)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05:10
【明報專訊】《市區重建 策略檢討》建議讓受重建影響的自住業主選擇「樓換樓」,但要補回新樓與「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的差價,重建聯區業主聯會認為,在毋須補價下換得相同面積的單位才是「真正的樓換樓」。但發展局及市建局 均稱,毋須補價換新樓等同變相向重建戶提供超出7年樓齡賠償,認為社會未有共識以公帑增加賠償額。

「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重建聯區業主聯會成員王一民批評,市建局過去向觀塘受影響業主提供的賠償,均不足以買得同區7年樓齡的居所,若日後選擇「樓換樓」的業主要補回新樓及「7年樓齡賠償」的差價,變相要小業主第二次被「7年樓齡」基準掠奪賠償額,「到時我們一定補唔起,被迫無法樓換樓」。

要求大小坐向相同

聯會成員劉偉忠則稱,真正的樓換樓,是讓居民在毋須額外補價下,換得相同大小及坐向的單位,「我不和你計7年樓齡(賠償金額),我只要一幢建了7年的大廈,以我現在的實用面積換同等的實用面積(單位)……除非換來的單位大了,如我現在的單位400呎,日後若新建的單位是450呎,我願意補50呎的價錢」。

政府:樓換樓只是增選擇

但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受影響業主的現有單位屬舊樓,市場價值無法與新樓比較,不能在毋須補差額下對等交換,否則賠償金額會變相超出「7年樓齡自置居所津貼」,周達明強調,「樓換樓」是向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並非用來增加賠償。

市建局消息人士解釋,日後若落實「樓換樓」,受影響業主於接受收購的當天,收到同區7年樓齡津貼金額以及重建後的新樓呎價資料,「會列明兩者差價,業主可於如60天內決定是否樓換樓,若是就要補這差價,但若六七年後,該樓落成時的呎價較當天估算時上升,如由5000元增至1萬元,業主毋須加錢;相反若樓價跌了,業主亦不能拿回多付了的金額」。

至於應承樓換樓的業主需要先支付多少訂金、能否退訂、以及新單位能否轉讓等細節,消息人士指現時均未有定案,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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