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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相關)強調,現時強拍條例對保障小業主已不遺餘力,大多數業主亦支持降低強拍門檻,若再拖延降門檻,便是議而不決。(尹錦恩攝)
業主自發模式 須自資賠償安置租客
【明報專訊】展開將近兩年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已踏入最後階段,發展局長林鄭月娥透露,正構思引入由業主自發的重建模式,市建局亦會增添「中介人」的角色協助統籌,但不會動用公帑及《收回土地條例》協助業主在重建中賺取回報,業主須透過強制拍賣統一業權,並自資賠償或安置租客;另外,她形容「樓換樓」會是市建局日後不能迴避的另類選擇,以回應自住業主留於當區生活的訴求。
林鄭月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公眾透過《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就由下而上、地區為本及「樓換樓」賠償達成共識,其中「由下而上」容許業主自發決定重建,並邀請市建局以「中介人」角色介入。
業主可攤分最大利潤
她認為業主自發重建模式的目標,不止於改善舊區環境, 可「透過這重建項目攤分最大利潤」,因此,在這模式下政府不會動用公帑及透過《收回土地條例》協助業主重建,業主須自行收集業權,再按將於本周三交立法會議決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申請強制拍賣,但市建局可透過收費協助業主集齊業權、申請強拍、邀請發展商參加拍賣等,但不會出資重建。
市建局董事憂租戶受壓迫
賠償業主或安置租戶則由業主負責,「我不會用納稅人的錢,幫他(業主)安置租客,他就拿走所有重建回報,這怎能說得通?」但不願透露姓名的市建局董事擔心,因早年政府修訂《業主與租戶(綜合)條例》,在業主自發模式下,業主可提早趕走租戶以推加收購價,「發展商無義務在重建時安置租戶,到時便要市建局介入幫手逼走租客」。 林鄭月娥表示,市建局日後介入「由下而上」的項目時,可先向業主提出條件,如要求業主保障租戶的權益。
另外,政府日後亦不能要求業主在自發重建項目中提供公共空間或社會福利設施,若業主很希望有社區設施,可透過「信託基金」方式與政府商討。
她指出,當局會就業主自發的重建模式設門檻,確保大多數業主同意才啟動項目,亦會設「撤退」機制,「若有關項目引起好大的社會爭議,社會聲音大得令項目不能落實,市建局要有『撤退』機制,令業主毋須面對這樣大的爭議」。
林鄭﹕樓換樓不能迴避
談到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林鄭月娥形容「樓換樓」是不能迴避的課題,政府和市建局正構思樓換樓的模式,向自住業主提供「另類選擇」,「若市建局參與重建,一定有社會使命,當中的社會性便包括他(業主)習慣了這裏生活環境,你要讓他有機會回來住」。但她指出,樓換樓帶來不少財政負擔,相信以土地補貼支援市建局較易說服政府內部部門,至於在重建地區內,劃地興建樓宇安置受影響的業主或租客,實施上則有困難。
至於「舖換舖」,林鄭月娥直言難以落實,「市建局一般不會賣斷舖位,因要繼續行駛責任,例如不能把公共空間管理權交由小業主攤分,所以要保留一定舖位業權,所以根本無舖可換」,她認為重建期間,已遷出的商舖已改變經營模式及顧客來源,未必願意數年後重回原舖。
明報記者 何嘉敏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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